首屆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征集啟事

時間:2023-08-22 16:27:40瀏覽次數:1301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促進生態文學創作高質量發展,充分展示新時代生態文學成就,講好生態中國和美麗中國故事,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貢獻文學力量,由中國作傢協會社會聯絡部、中國林業生態作傢協會、廣東觀音山國傢森林公園、香港商報社共同創設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

首屆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組委會,現面向社會發佈征集啟事:

一、征集及頒獎時間

征集: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頒獎:2024年6月5日

二、獎項及獎金設置(總獎金額人民幣50萬元)

一等獎:1名,獎金10萬元。

二等獎:3名,獎金各5萬元。

三等獎:5名,獎金各3萬元。

佳作獎:20名,獎金各5000元。

說明:獎金一律以人民幣支付,所有獎金均為稅前,獲獎者自行完稅。獎項允許有空缺。獎項經費由廣東觀音山國傢森林公園支持。

三、征集范圍及評獎基本原則

(一)征集范圍

1.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的評選范圍為所有與生態有關的文學作品,無論散文、詩歌、辭賦、小說、劇本、評論、報告文學。首屆參評作品系黨的十八大以來公開出版的漢語作品集和公開發表的單篇作品(散文、評論、報告文學原則上須4000字以上,小說原則上須1萬字以上,詩歌原則上須50行以上,劇本原則上須3萬字以上)。

2.獲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等全國重要文學獎項的作品不得參評,獲過其他“生態文學獎”“自然文學獎”的作品不得參評。

3.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作者應以其漢語譯本參評。

4.用外國文字創作的作品,作者應以其漢語譯本參評。

6.書籍必須提供原件八份,報刊發表的作品必須提供原件一份、復印件七份;獲獎作品須提供電子稿。

評獎基本原則

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的原則。作品應有深刻豐富的思想內涵,展現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價值理念。鼓勵題材及體裁的多樣化,鼓勵滿足人類精神文化需求的生態文學主題作品。對於書寫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的作品,關註生態保護典范人物和事跡的作品,尤應予以關註。

四、申請參評辦法

1.作者可以個人身份實名提交作品參評申請,亦可由出版單位或發

表媒體推薦參評(須征得作者本人許可)。作者本人或推薦單位,須填寫“首屆觀音山杯·生態文學作品參評申報(推薦)表”(在觀音山官網和微信公眾號,林業生態作傢官方微信公眾號,生態文化雜志官方微信公眾號,香港商報官網及APP上,均可下載)。每部推薦作品須附推薦意見、作者簡介、1500字以上作品梗概和作者授權簽字蓋手印(或推薦單位公章)。上述各項材料須同時提供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2.紙質材料和參評作品(按要求份數)須掛號或快遞寄至: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觀音山國傢森林公園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征集辦公室關女士電話:0769-87700289,手機:13377703237,電子郵箱:zglystzjxh@163.com。

作品征集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以掛號信郵戳或快遞簽收時間為準。

評獎結果佈和頒獎

1.組委會屆時將邀請相關領域學者、著名作傢等擔任評委,進行嚴格評

選。

2.組委會審核後公佈評獎結果,並在廣東觀音山國傢森林公園舉行頒獎儀式,向獲獎作者頒發獎金和證書。

版權約定

主辦方有權將獲獎作品通過報刊雜志、圖書、新媒體和朗誦等形式,對作品全文或部分摘錄進行宣傳推廣,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權。凡申報者均視為同意評獎活動的版權約定。

解釋權

1.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組委會、評獎辦公室依據參評條件對所征集的作品進行審核。如發現不符合參評條件的,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評及獲獎資格。

2.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為邀約參評形式。凡參評本獎項,即是認可本啟事內容、評審規則及結果。本啟事及獎項規則解釋權歸組委會所有。

首屆觀音山杯·生態文學獎組委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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