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治世思想的三重境界

時間:2023-10-10 10:23:16瀏覽次數:1547

《周易》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典籍,其豐富的人文思想對中華文明的發展產生瞭極其深刻的影響。既往《周易》的研究多從哲學維度入手,對其陰陽辯證的思想進行闡述,人們或將其視為卜筮之書,而無視其精深的哲學表達,或將其視為儒傢經典,而將其思想體系的闡釋局限於儒學視角。正是由於上述觀點對《周易》多有誤解,使得我們今天有必要重新審視《周易》的思想體系,關註《周易》之中對於人性的表達以及由此而呈現出的社會治理理念,梳理其思想內涵中的“德治”與“法治”社會治理理論架構,進而為構建當代中國社會治理體系提供智慧支持。

關於社會治理,《周易》所提倡的思想主線在於“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這意味著《周易》的治理思想是以天道為核心。《周易》的天道理念從根源上而言,既脫胎於傳統筮法體系又有所突破,其對天道的定義趨向於“易與天地準”,這種認知包含兩個層次:其一是突出天道對現實社會與人生的客觀約束;其二則是強調瞭天道的可知性。由此出發,中華文明所倡導的“天人合一”本質上在於謀求天道與人道相互之間的契合,通過對天道自然的認知以及契合於天道的行為,最終實現天人之間的和諧。由於這種契合的前提在於天道之客觀性與可知性,由此中華文明強調“天人合一”的根本在於認知與順應天道,而非力圖改造天道自然。

從歷史發展來看,這種治世理念的價值首先避免瞭將天道上升到類似神明式的存在,從而完全喪失人的主觀能動性。事實上,從先秦到漢代占筮學說的發展中,可以較為清晰地看到,占筮中“神”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德”的關聯則顯著上升,在《周易》看來,人可以“德”而“知天”。正是這種“知天”中所包含的“治天”訴求,使得中華文明並沒有走向宗教國度,而是在治世的過程中不斷求索,力圖更好地把握天道。

與此同時,在《周易》看來,盡管我們可以有效認識天道,把握天理,但是這種不斷求索的行為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完全消解乃至改造天道的客觀性。《周易》認為天道是不斷發展變化的,這就意味著對天道的理解與天道本身的差異會伴隨著上述變化恒久存在,故而《周易》對天道的理解是因順多於改造。在《周易》看來,隻有做到瞭“與天地合其德”,方可稱之為“大人”,因此能否掌握與順應天道,恰恰是《周易》之“治天”思想的關鍵所在,而在中華文明數千年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始終能夠在名教與自然中保持一種大致平衡,其根源就來自於上述思想。在當今社會,這種“治天”的思維模式一方面可以引導我們不斷探索自然,從而科學理性地去審視客觀世界,另一方面則可有效避免陷入“人類中心主義”的誤區之中。

關於《周易》的思想屬性研究,既往成果的特點在於出發點較為單一,即將《周易》視為儒傢的經典。被譽為“群經之首、大道之源”的《周易》,實際上在早期是作為獨立學術派別而存在的,其倫理思想對後世的儒傢影響較為深刻。同時,儒傢與《周易》的相互結合也豐富與完善瞭各自的倫理價值體系。但整體而言,儒傢與《周易》所秉持的觀念並不完全相同。先秦儒傢在倫理上重視性善,進而強調德性教化之貢獻,據此形成瞭“德治”的治世理念。與其迥然不同的法傢在倫理上重視性惡,強調嚴刑峻法之約束,據此形成瞭“法治”的治世理念。《周易》雖言性善,但其不同於儒傢之處在於,其指引性善的方略是“德治”與“法治”相綜合的一條路徑。與儒傢相比,《周易》更重視規則,特別是在君子與小人的區別上,儒傢對此的表述是以德分之,《周易》則是以位定之。與法傢相比,《周易》將“善”視為人性之本源,即人之為善乃至於最終成就善,根源在於人之有向善之本能,這種本能不僅使得人區別於禽獸,更使得其在建立社會規則的過程中,同時註重瞭揚善與止惡兩個維度。因此在《周易》視域下的聖人,既註重“理財正辭”進而導人向善,亦強調“禁民為非”進而防微杜漸。

從這種社會治理思想出發,《周易》認為倫理上的美德必須與其所處的社會地位相統一,即以德配位,且君子之德與小人之德各有差異。這種倫理模式的重點在於將德性區分為基本倫理與職業操守兩個層面。即自小人至君子皆要遵循的社會基本倫理,與有位君子才需要恪守的職位德操有所差異。《周易》的這種“倫理與治世”的思維體系在今天的社會人際關系中有著較為重要的現實價值,其對基本倫理與職業操守的劃分相較傳統的儒傢倫理體系更為合理,在社會上廣泛推廣的可行性亦更大。當今社會與中國傳統社會相比,發生瞭翻天覆地的變化,嶄新的社會環境需要社會治理理念的與時偕行。當今社會一方面以法治為準繩,從而約束每一位公民可以在統一的標準之上約束自身的行為;一方面以德治為目標,引導每一個社會公民都可以在“舉而措之天下之民”的理想中實現自身進步與社會價值的有機統一。這種社會治理可以說與《周易》所倡導的倫理觀念是非常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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