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劍客究竟能不能隨意攜刀劍行走江湖?

時間:2023-07-27 14:24:19瀏覽次數:1352

“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銀鞍照白馬,颯沓如流星。十步殺一人,千裡不留行。事瞭拂衣去,深藏功與名……”

每每吟詠李白的《俠客行》,尚義任俠之氣撲面而來,那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白馬劍客,持在手裡的吳鉤寶劍映著皎皎月輝,比霜雪更清冷,更寒冽,更孤高,腦海裡一人一劍的景象不知激蕩瞭多少少年的澎湃熱血,令人神馳而久久無已。

來源/電影《決戰紫禁之巔》片段

然而,當我們回過神來,不禁又會思考,劍客究竟能不能隨意攜刀劍行走江湖?寶劍是掛於背上、系於腰間還是握在手裡?我們不妨縱覽歷史,一窺古人出門攜帶武器這件事。

古人出門能不能帶武器?

武器本質是用於攻擊的工具,它的發明源於人類采集、狩獵的生產活動,因此,最初武器的概念是模糊的,哪怕隻是一草一木,隻要能用以攻擊則都是武器。隨著金屬類武器的日益發展,人類進入瞭持續時間較長的冷兵器時代,武器也多特指金屬器械。

在冷兵器時代早期,武器還常與農具相含混,因農具平時既可勞動,需要時亦可當武器。《西遊記》裡豬八戒的武器就是“九齒釘耙”,也常被沿途交手的妖怪嘲笑為“莊稼人的把式”。

影視劇中扛著九齒釘耙的豬八戒。來源/86版《西遊記》截圖

春秋以前,鐵制工具尚未推廣,青銅農具易斷且價格不菲,因此,普通百姓大多無力購置金屬農具,更遑論當不得飯吃且不適用於生產的刀劍等兵器。而攜帶木質、石質工具出門並非難事,“扛著鋤頭去種地”“拿著鐮刀去割草”也不會被官府禁止。到瞭戰國時期,鐵制器逐漸被推廣,且戰亂頻仍,列國大多對民間武器管控不甚嚴格,民即可為兵。據《史記》記載,落魄的齊國人馮諼便能佩劍遊走,在孟嘗君府上陰陽怪氣地三次彈長鋏而歌(長鋏即長劍),可見,歷史上也確有佩長劍浪跡者。

戰國時期的素劍。來源/故宮博物院

“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待到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群雄並峙的亂世後,對武器的管控空前嚴格。賈誼的《過秦論》裡言道:“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當時秦朝對金屬武器的控制程度極為強力,鑄成的十二“金人”,既象征著王朝的控制力,實際上也減少瞭民間武器的流通。在傢有金屬農具都需報備的秦朝,陳勝、吳廣掀起的大澤鄉起義,開始階段也隻是“斬木為兵”。漢承秦制,武器控制仍格外嚴格,絳侯周勃次子周亞夫,則是以“私藏陰兵”被治罪。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群雄並起,百姓多私攜兵刃。劉備、關羽、張飛聚義時,劉備已傢道中落,故而他們都屬販夫走卒之流,而其兵刃——雌雄雙股劍、青龍偃月刀、丈八蛇矛等皆屬私鑄兵器。此外,劉關張三人還能私自雇傭鐵匠,鍛造大量兵器,並有招募鄉勇之舉。可見亂世時武器在民間的流轉與攜帶束縛較弱。魏晉南北朝亦復如是,亂世之下,募兵盛行,民間百姓購買武器也成為尋常事。《木蘭辭》裡說,花木蘭“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都是自籌解決軍備,也說明軍械武器流向民間是基本沒有障礙的。

漢代羊炳刀。來源/故宮博物院

至大唐初興,社會環境漸趨穩定,對武器的管控又開始加強。《唐律》規定,“甲弩”“矛矟”為“犯禁之物”,不許私藏,違者會據情形判處杖責、流放、絞刑等處罰。不過,官府對刀劍之類的管束,反而相對寬松,唐朝還有專門的劍舞表演,杜甫曾觀公孫大娘表演劍器,稱其表演為“來如雷霆收震怒,罷如江海凝清光”,盛贊“先帝侍女八千人,公孫劍器初第一”。

北宋基本承襲唐制。較為特殊之處在於,準許民間使用“樸刀”,又稱“著褲刀”,是一種可供自衛之用的短兵器。不過到瞭南宋高宗時期,官府又開始全面禁止民間持有兵器與習武。

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元朝政權,為瞭維護其對空前遼闊的疆土統治,管理百倍以上的其他各族人民,元朝統治者對民間武器的管制格外嚴格。因此,傳言稱元朝是“十戶一菜刀”,多餘的刀具都要被收繳,也有一定依據。《元史·刑法志》裡更是明確規定,“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傢財之半”,即不準百姓自制武器,私藏十副以上刀、槍、弩等制式武器的人,將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