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人也會離婚?有的理由好生奇葩!

時間:2023-10-27 14:37:11瀏覽次數:1143

孟子離婚的理由是坐姿不雅,有沒有道理呢?在古代,離婚有“七出三不去”之說,所謂“七出三不去”是指老婆如果有七種不良行為,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另有三種情況不可以離婚。“七出”又稱為“七去”,按照《儀禮》的規定,這七種情況是:無子、淫佚(作風不正)、不事舅姑(不侍奉公婆)、口舌(搬弄是非)、竊盜、嫉妒、惡疾(得瞭傳染病或者其他重病)。

有這七種情況,丈夫可以提出強制離婚。“三不去”具體是指:“有所娶無所歸,不去”,即女子出嫁時有娘傢可依,但休妻時已無本傢親人可靠,這種情況下不能休妻;“與更三年喪,不去”,女子入夫傢之後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之喪,這種情況下妻子已盡子媳之道,不能休棄;“前貧賤後富貴,不去”,娶妻時貧賤,但娶妻後發傢致富貴,按照禮制要求,夫妻應為一體,貧賤時娶之,富貴後棄之,義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因為坐姿不雅就要離婚,勉勉強強可以歸入“淫佚”,這個理由還不算特別奇葩。其實,古代離婚的奇葩理由還有很多。

孔子的弟子曾子則是因為老婆沒把梨蒸熟就要離婚。


曾參像,取自《至聖先賢半身像冊》。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 

他老婆反問道:“婦有七出,不蒸亦預乎?”離婚的七出條文,沒蒸熟梨算哪條呢?曾子的回答則是:“蒸不熟而已,何問其故乎?”反正梨蒸不熟就是要離婚,沒有什麼理由。

曾子的學生吳起做得更過分,有一次,他遞給老婆一條絲帶,讓她再織一條。吳起的夫人精益求精,織瞭一條比原來更好的絲帶。但因為沒有按照要求織得一模一樣,還是被吳起給休掉瞭。

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與蔡姬的離婚更像是一場兒戲。

蔡姬貴為蔡國公主,被她的哥哥蔡穆侯當作禮物嫁給瞭齊桓公。當時蔡姬不過是十幾歲的妙齡少女,從年齡上看,齊桓公都能做她的父親瞭。開始的時候,齊桓公對這個活潑可愛的小蘿莉也是憐愛有加,但有一次,她和齊桓公去劃船,劃著劃著,她就玩起水來,不僅朝齊桓公身上潑水,還晃起船來,大叔受到瞭驚嚇,忙喊:“別晃瞭,別晃瞭。”可能是覺得齊桓公受驚的樣子很好玩,蔡姬還接著晃。結果,齊桓公震怒,第二天就把蔡姬打發走,送回瞭蔡國。

蔡姬被遣回蔡國後,蔡穆侯很生氣,接著又將蔡姬嫁給瞭楚國的楚成王。楚成王則對蔡姬喜愛有加,還立她為夫人。

齊桓公可能隻是想教訓一下蔡姬,並沒真的想離婚,結果聽說蔡姬另嫁他人,異常惱火,決定討伐蔡國和楚國,蔡國是小國,不堪一擊,但楚國實力並不弱,當齊國大軍兵臨城下時,楚國便質問你憑什麼打我,齊桓公又不好意思說出真實的理由,於是派出管仲與楚國派出的屈完進行瞭一場罵戰。最後,因齊國理屈詞窮,覺得“師出無名”而班師回朝。

白居易做官時,曾判過一個奇葩的離婚案。據《白居易集》記載,一個妻子給在田裡耕種的丈夫送飯時,路上遇到饑餓的父親,便把飯菜給父親吃。

丈夫在田裡等得饑餓,非常憤怒,執意休妻,妻子不服,於是一紙訴狀告到官府。白居易判決時說:“按照婦女的德行標準,妻子理應順夫,然而報答父親恩情乃出於天性。所以,應先將飯給父親吃,丈夫在其後。由於孝親重於事夫,故丈夫終不可休妻。”

強拆的“苦命鴛鴦”

以上各種理由雖然奇葩,但總還算是自己做主。但婚姻有時又不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比如古代婚姻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父母不喜歡這個兒媳婦,夫妻二人可能也會被強制離婚。

我們熟悉的《孔雀東南飛》裡的劉蘭芝與焦仲卿二人雖情深意篤,劉本人也“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但就因為得不到婆婆的喜歡而被迫離婚。


《孔雀東南飛》記載瞭一對恩愛夫妻被強拆散的故事。來源/ 邵甄、吳廷管改編《孔雀東南飛》,人民美術出版社2007年版 

在歷史名人中,陸遊夫婦就是一對被父母拆散的“苦命鴛鴦”。陸遊的原配是表妹唐琬,唐琬從小飽讀詩書,聰慧美麗,與陸遊青梅竹馬,結為伉儷。

但陸母卻不喜歡這個兒媳婦,強迫陸遊寫下一紙休書,並遵母命另娶王氏為妻。唐琬也由傢人做主,嫁給瞭皇族後裔趙士程。幾年後,陸、唐二人在山陰(今浙江紹興)沈園相遇,非常傷感,難過的陸遊在墻上寫下瞭著名的《釵頭鳳》: